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发〔2025〕35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县级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县区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县级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于收到市级实施方案15日内,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备案后印发。
二、组织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县区、市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遴选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农业农村局农田管理科、种植业管理科、经济改革科要结合项目计划和市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对归口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项目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修改意见,督促修改。各项目实施县区、市局属有关单位要将审核定稿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归口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田管理科、种植业管理科、经济改革科各5份,市局计财科、市财政局农业科各2份。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科室要按照报送时间和要求,归口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备案。
三、强化政策宣传公开。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具体政策与实施方案应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并积极采取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强化多种方式的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信息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实施。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手续要求执行。市局农田管理科、种植业管理科、经济改革科要归口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目标实施取得实效。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
六、深化绩效管理考核。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全程绩效管理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预算年度结束,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省级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时限,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田管理科、种植业管理科、经济改革科报送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资料和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局农田管理科、种植业管理科、经济改革科要向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归口处室报送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总结和项目总结(详见方案),做好省级项目实施和绩效自评抽验迎检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相关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应于2026年1月5日前报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级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各归口处室。
本年度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第三次土壤普查、二轮延包试点等支出方向。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8号)执行。要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照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及《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完成202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下达的3万亩高标准农田和3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补助对象为承担202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任务的有关县(市、区),建设补助资金由县级结合建设规划和具体项目设计统筹使用,确保完成建设任务。鼓励有关市县结合实际加大本级资金投入,争取不低于以往年度建设标准。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田间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具体按照有关县区项目设计批复执行。
落实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水肥)〔2025〕6号)要求,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成推广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三新”模式,持续推进科学施肥增效,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1.深化“三新”集成模式推广。以小麦、玉米为重点,兼顾果业,因地制宜确定“三新”集成模式和施肥方案,集成推广“测土配方+适度增密+水肥一体化”“侧深机施+缓释肥+无人机追肥”“果园绿肥覆盖+增施有机肥+中微肥配施”等技术模式中国畜牧总站官网,建设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粮油作物每县重点打造10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5万亩以上,经济作物每县重点打造3个千亩方,辐射带动5万亩以上。
2.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布设水稻、小麦、玉米化肥利用率田间试验,围绕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开展新型肥料、施肥效应、配方校正等田间试验。鼓励开展长期定点监测。综合作物类型、种植制度、施肥主体等因素,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兼顾小农户,科学合理安排农户施肥情况调查点位,做好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形成专题报告,推进智能精准施肥服务,强化科学施肥成效评价。
项目县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具体由项目县区遴选确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应用施肥先进技术,提高科学施肥技术到位率,不断提升绿色生产水平。
“三新”集成模式推广按照小麦、玉米亩均补助不超过50元、果业亩均补助不超过500元执行,田间试验按照每个补助不超过5000元执行,农户施肥调查按照户均补助不超过200元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完成不少于4500个植株(籽粒)样品检测及化肥利用率测算,完成全省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报告,补助56.6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新型肥料、施肥作业、施肥效应评估、配方校正等田间试验、推广应用智能化施肥专家系统、设施设备配置提升以及农户调查所需的田块信息记载、配肥、肥料施用,测产、调查资料等。有关新型肥料须取得肥料登记或备案号。
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0号),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5号)要求,在2025年全面完成包括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内业分析测试、质量控制、成果汇总、专题任务、自选任务等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资金对承担第三次土壤普查的县(市、区)及省级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予以补助,根据财政部门第三次土壤资金核算,结合以往年度资金下达情况,遵循“补助不超概算上限、资金在任务范围内使用”的原则,对于任务范围内不足资金,鼓励各地根据实际予以配套(执行标准可参考省财政评审核算,详见附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任务全面高质量完成。
资金可在财政评审核算任务范围内统筹使用,支持土壤普查工作各环节中所需物资、采样中国畜牧养殖网官网、检测、质控、成果等必要费用。
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82号)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做好202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在项目县(市、区)完成二轮延包所需的农村土地基础信息摸底核实、“四至”测绘,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更新或换发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完善档案收集管理等相关工作。
补助对象为承担二轮延包相关任务的县(市、区),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亩均补助3元的标准测算,对开展相关工作予以适当奖补支持,由县级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统筹使用。地方财政要根据实际,在本级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予以保障。省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承担全省政策宣讲、资料印制、技术指导等任务补助19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二轮延包工作推进过程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必要支出。